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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运用“四种形态” 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

“此次交心谈话使我警醒,让我认识到工作上的不足与疏漏,今后我会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昭阳区某乡镇一名干部因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在接受区纪委监委提醒谈话时说。 

“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在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第三、四种形态运用的同时,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昭阳区纪委监委通过“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的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有效破解基层在助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难点,使监督工作从“各自抓”到“一起抓”,变“单兵作战”为“兵团出击”。同时,制定化谈心谈话制度,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各乡镇 (街道)及区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全覆盖,拉近监督距离、压实监督责任,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

“不久前,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活动,对区教育系统200多名党员干部开展节前谈话提醒,打好廉洁‘预防针’。”一级带一级,层层关口前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综合分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做到挺纪在前、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以自律,营造氛围,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20年,昭阳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着眼标本兼治,着力抓早抓小,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   526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489人次,占比93%,真正做到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罗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