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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阳区纪委 昭阳区监委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登记。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纪检监察内网、文件交换、机要部门等渠道接收的文件,由办公室收文员负责接收、登记和流转,区纪委区监委领导、职能部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所接收的公文应及时分类登记,交办公室主任认真研提拟办意见,审核分签。外部专送直达相关部门的文件,特别是涉及信访举报、案件审查、案件审理等专属文件,由所涉部门按相关规定接收、登记、拟办和流转。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接收的文件,涉及保密的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二)普件传阅。传阅件由办公室收文员按拟传范围分别送阅,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及相关人员阅文后,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并及时退还办公室。为确保文件传阅时效,根据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在岗情况选择送阅,原则上不固定送阅顺序。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和部门之间不相互横向传阅,传阅完毕的文件由收文员归档管理。

(三)办件呈批。办件呈批坚持事随职走、对口分流、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原则,办公室收文员收文后,结合部门职责和领导分工研提拟办意见,按照规定程序,逐级送审签批,逐级审核把关。办件呈批程序为:办公室主任研提意见→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批办→职能部门办理。办公室主任未审核或签注意见的,分管领导不予受理;分管领导未审核或签注意见的,主要领导不予受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办公室主任研提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批办的时限要求均为半个工作日,确保办件呈批时限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收文员应严格登记各环节送审、收回时间和领导签批意见,及时分送相关部门办理,不得滞留。紧急文件在按程序呈批的同时,同步复印直送相关部门,领导批示后补送批示意见。办理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办公室主任研提拟办意见应明确主办部门,其他部门按批示意见配合落实。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按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交办执行。

第二条  行文规则。区纪委区监委和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行文严格按照《中共昭阳区纪委 昭阳区监委公文行文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  公文管理。机关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一)区纪委区监委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机要保密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机关各部门应当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公文。

(二)拟定和管理涉密资料,应当按照相应密级采取保密措施。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外来涉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经区纪委区监委产生的涉密资料,其密级的变更或者解除须由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决定。

(三)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单位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专用章。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

(五)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单位、上级单位或者权力单位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六)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七)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八)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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