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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永善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一、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和乡镇纪委书记,经批准出差、请假、离岗休假、学习等需离开永善县的,应事先向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报备。班子成员外出应事先向书记(主任)报告。

二、上述人员外出原则上应提前填写《永善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表》送组织宣传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补报。

三、上述人员应安排好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外出。

四、上述人员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

五、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牵头、办公室配合,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视其执行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六、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报备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永善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表

永善县纪检监干部外出报备表

 

姓    名


职 务


外 出 事 由


外出时间、地点


外出期间联系方式


外出期间负责本人工

作的同志(含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备   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