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中共绥江县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的通知

中共绥江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的通知

 

各镇纪委(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请示报告,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效,现就请示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报告对象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各镇纪委书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二、请示报告原则

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请示、严格审批”的原则,自下而上向部门负责人、领衔常委或委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三、请示报告范围

(一)重大事项。落实省、市纪委监委重要工作和县委中心工作情况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突发事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二)领导批示。上级党委、纪委监委领导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的书面批示或口头指示,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参加会议。通知班子成员参加的所有会议和要求机关各部门、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上级会议,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会议主题、会议要求和所需材料。

(四)外出报告。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外出离开绥江,必须提前请示报告,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和各镇纪委书记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由分管领导统一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五)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涉及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集中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六)案件查办。审查调查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安全隐患等,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层层审批把关。

(七)监督情况。党风政风监督室、各镇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机构和专项监督检查组要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计划。

(八)收文行文。收文必须严格按照办文程序层层签批,请示报告、对外行文和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复函要严格按照办文程序层层把关审批,特别是需上报省、市纪委和县委的重要文稿、请示报告,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九)宣传报道。纪检监察信息、“清风绥江”微信公众号宣传稿件、向报刊媒体投稿和上报案例数据等,必须由相关职能室把关,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十)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请示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请示报告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请示报告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切实加强请示报告工作。

(二)层层负责。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或领衔常委请示报告、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层层压实请示报告工作责任。

(三)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先斩后奏等问题发生,真正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四)强化监督。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要对落实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请示报告对象存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不报漏报、迟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绥江县纪委办公室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