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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构筑巡察“共同体” 落实整改“责任田”

近斯,盐津县委巡察组集中向十三届县委第七轮12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此轮巡察全面进入整改阶段。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巡察办、各巡察组和各被巡察单位积极构筑“责任共同体”,落实好整改“责任田”,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发挥好,巩固好。

压实整改责任。各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担起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成效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杜绝出现把层层传递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细化整改清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盘点,第一时间研究部署,逐条逐项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所有问题都要确定责任人、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整改时间点、路线图,形成周密严谨、切实可行,可量化、可检验、可追溯的整改方案。

健全完善机制。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增强内生动力,以上率下、带头整改。进一步加大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推动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健全完善巡察问题通报制度,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王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