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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通报3起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典型问题

2020年8月27日,巧家县通报3起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典型问题。

1、巧家县水务局下属农村水利及电气化发展中心职工史明贤醉驾问题。2019年7月30日,史明贤醉酒后驾驶云A060JU号小轿车由巧家县新店镇白牛村向巧家县城方向行驶,15时58分车辆行驶至巧家县昭巧二级线K131+50米(巧家县金塘镇新桥沟)路段时,撞到站在路边的易某,造成易某重伤二级及云A060JU号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2月13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判决,史明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6月3日,史明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巧家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副主任饶兵醉驾问题。20196190011分,饶兵驾驶云CHF9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巧家县堂琅酒店对面路段时,因饶兵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法民警现场对饶兵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饶兵呼出气体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随后对饶兵进行静脉血液提取并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的饶兵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检验结论为饶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44mg/100ml2019826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判决 ,饶兵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1227日,饶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巧家县大寨镇安基社区党总支书记龙发云交通肇事问题。2019年10月7日,龙发云驾驶云C3903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巧家县白鹤滩电站专用公路K7+850米(白鹤滩电站4号泵站门口)路段时,在超越同向行驶由付某驾驶的云CN61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吴某)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吴某死亡、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发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20年1月8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判决,龙发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0年4月25日,龙发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