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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突出政治巡察 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推动 工作落实的“催化剂”

巡察工作启动以来,鲁甸县委巡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聚焦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两项政治任务,围绕群众最痛恨、最反对、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工作启动以来,已开展6轮巡察覆盖38个党组织,占全覆盖任务的58.46%。

按照“准备在前、工作在先”的工作思路,在巡察动员阶段,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巡察公告、设置巡察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动员和发动人员积极参与巡察工作,主动揭发检举问题线索。各巡察组认真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风险点、存在盲点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制定巡察方案,找准问题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推动巡察工作。同时建立了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四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和派驻纪检组在信息通报、线索办理、约谈问责、整改监督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工作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全方位、多角度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问题三大领域,整合力量,采取“专项巡察+专项督查”二合一模式,以“巡乡带村”方式,对4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聚焦脱贫攻坚对8个乡镇开展“点穴式”、“回头看”巡察,实现乡镇、村(社区)巡察全覆盖,不断提升鲁甸巡察工作“辨识度”。并对巡察重点、难点及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解读,压实巡察责任,为巡察提质增效打好基础。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在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内容,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建立巡察工作整改台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督促被巡察单位真改、实改、改出成效。2019年,巡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90个,其中,党的领导方面178个;党的建设方面86个;从严治党方面98个;扫黑除恶方面28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240条,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4件,立案4件,结案2件3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人,警告处分1人。(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