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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通报4起违纪典型案例

日前,巧家县通报了4起违纪典型案例。

1、巧家县扶贫办原主任海达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一是海达辉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规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4.765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5.64万元审批签字列支接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单位基本支出。二是2014年10月海达辉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对扶贫办院坝、厕所等办公场所进行改造,采取虚列老店镇田坝村许家梁子通路工程项目的方式支付办公场所改造资金32万元。三是2015年,县扶贫办在实施昭龙生态经济产业示范带巧家县小河塘示范点项目房屋外观装饰和广场建设过程中,县扶贫办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项目资料不完善。海达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海达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老店镇坪地营村干部刘开敏违反组织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2017年,刘开敏在负责实施坪地营村小米噶、垭口村民小组退耕还草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职,发现小米噶村民小组原组长朱树云、垭口村民小组原组长解道昌上报的退耕还草面积存在异常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理,造成退耕还草补助资金67053.89元流失。刘开敏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负责实施退耕还草项目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处理,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刘开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树镇老箐村党总支书记范科标、村委会主任谭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5月,马树镇政府批准老箐村94户农户自行组织实施旅游外观风貌打造项目,每户补助1.2万元。范科标、谭琳等人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将政策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范科标、谭琳等人通过召开会议,改变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违规将小海易地安置点33户项目承包给他人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后,因补助金要兑付到实施农户银行账户,部分农户不愿意将补助金转给承包方,范科标安排谭琳等人找了28户未实施项目农户银行账户和5户实施项目农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报到镇政府打款。打款后,谭琳等人先后将25户背名农户账户上的补助金转到由范科标保管使用的承包方银行账户,其余农户账上的补助金取现后交范科标。范科标共计收到33户农户补助金39.6万元,支付工程款16.5万元。范科标一直保管使用23.1万元利润,用于老箐村资金周转、村集体生活开支、个人生活开支。范科标和谭琳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改变项目实施方式,违规向群众隐瞒项目政策及补助标准,违规找背名农户银行账户上报兑付补助资金,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范科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谭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茂租镇油房村党总支书记陈正有、村委会副主任杨华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2017年1月,陈正有与妻子杨华会在油房村瓦房村民小组为二孩操办满月酒宴请亲戚朋友及邻居,违规收受礼金1.27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陈正有、杨华会身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陈正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华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巧家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