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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昭阳区苏甲乡梨园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赵庆凯违纪违法的问题。2017年7月,赵庆凯在担任苏甲乡梨园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对区、乡多次要求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村(社区)干部本人或家属享受低保的规定认识不到位,对其岳父母自2017年7月起享受低保的情况不报告、不清退,致使其岳父母违规享受低保至2019年2月,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合计6640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赵庆凯将保管在村上的外出务工人员赵某伟(建档立卡户)的养老保险存折内的建房补助资金取出,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合计支取现金25000元,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因其还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赵庆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昭阳区苏甲乡美村办工作人员余锐违反工作纪律和苏甲乡瓜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洪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区级统筹易地搬迁安置工作,2016年12月,苏甲乡瓜寨村将符合条件的73户农户进行审核上报,该73户每户陆续得到部分农危改补助款。但苏甲乡瓜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洪在之后区、乡两级要求再次核实名单上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向挂构领导和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汇报,随意将该73户名单从花名册内删除后上报,导致该73户未能领到相应补助资金,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苏甲乡美村办工作人员余锐同志履职不到位,在上报名册时,对上报名册数据有大变动情况没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余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李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昭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