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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通报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近日,昭阳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昭阳区小龙洞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马敏赛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7月8日,马敏赛同志带领辅警马某军、马某达在派出所值班。当天下午,马敏赛同志接到通知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开会,未安排人员值班备勤,致使小龙洞派出所在当日16时03分至17时11分期间,无人值守。16时32分,小龙洞乡村民锁某领因其母亲、姐姐被他人殴打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无人接警。16时45分,锁某领离开派出所后将殴打其母亲、姐姐的二人杀伤致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马敏赛同志作为小龙洞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6月12日,马敏赛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副科级撤为科员级)。

昭阳区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原所长蒋兴文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23日,龙泉派出所在打击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曾某勇过程中,由不具备办案资格的袁某贵、袁某、汤某洪3名辅警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并口头宣布和收取曾某勇罚款5000元。蒋兴文同志作为时任龙泉派出所所长,对所内民警、辅警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到位,对所内发生违法办案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12日,蒋兴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昭阳区公安分局蒙泉派出所副所长马友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2月1日,蒙泉派出所副所长马友明带领所上多名辅警在昭阳区枫园路李某家附近蹲守吸毒人员时,误将路过该处的殷某当做违法涉嫌人员进行暴力抓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12日,马友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昭阳区永丰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邓书军同志和永丰派出所原副所长、指导员铁帅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3月7日,云南汇兴实业有限公司房家湾湾砂石厂因村民房某刚堵路问题到永丰派出所报案,时任副所长、指导员铁帅和民警秦某负责承办该案件。铁帅、秦某在走访了解后,于2016年3月9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2016年4月邓书军同志由大寨子派出所调任永丰派出所所长后,未对该案件进行侦办。2016年5月,承办民警秦某被抽调到刑侦大队工作。2017年1月,铁帅同志调任永丰镇政法专职副书记,期间未对该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该案件从2016年3月9日至2019年4月11日长达三年时间,永丰派出所未对其开展侦查工作。2019年6月29日,铁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书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昭阳区公安分局守望派出所民警邹建平、北闸派出所民警杨俊2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4月27日19时,北闸镇村民赵某在北闸镇岩脚村受到故意伤害,北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及时出警进行办理。2018年5月2日,该案件交由岩脚村的挂片民警邹建平同志主办。因经司法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7月20日,北闸派出所将该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邹建平同志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将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及时告知赵某等有关当事人,且未对该案件开展任何侦查工作。2018年9月13日,邹建平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北闸派出所,“赵某被故意伤害案”由北闸派出所民警杨俊同志担任主办人。在此期间,邹建平、杨俊2名同志对该案件侦查工作迟缓,不积极不主动,案件久侦未破,致使赵某多次向区、市及中央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18日杨俊同志受到诫勉问责处理。2019年6月26日,邹建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昭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