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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绥江:一干部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处分

“由于自己的无知,平时又疏于学习,不小心触犯了纪律和法律,我深感自责。通过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的帮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余明亮在忏悔书中写道。

经查,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余明亮,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在没有创造任何价值的情况下,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在会员之间相互打款获取返利,并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获取管理奖。余明亮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2019年5月15日,绥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余明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6月19日,余明亮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执纪者说】

《刑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余明亮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党纪国法而为之,可谓是胆大包天、目无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如一敬畏党纪国法,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不逾越法律的红线,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一名知法守法、务实担当、勤勉尽责的好干部。(康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