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2名干部跟组织“讨价还价”被严肃处理
来源:绥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21
日前,绥江县2名干部因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不服从安排被严肃处理。
2018年8月,在县委干部考察工作中,绥江县财政局职工钟某、宛某二名同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借口个人家庭、身体等原因,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近期,绥江县纪委给予宛某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给予钟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
“我不应该在困难面前退缩,今后,我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无比羞愧,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的机会。”在纪检监察机关对钟某、宛某二人违纪问题开展核查时,她们均深刻认识反省自身问题。
【执纪者说】
《党章》对党员义务作出了“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等多方面的严格要求,《纪律处分条例》也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党员、干部,他们缺乏大局意识,没有担当精神,工作辛苦不愿干,条件不好不愿去,待遇不好没兴趣……等等。这种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惩处。我们党员干部对待工作,要始终以党的事业发展、群众利益维护为己任,坚定立场、不忘初心,艰苦奋斗、牢记使命,竭力当好人民公仆。(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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