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曝光专区

【问责进行时】2名干部跟组织“讨价还价”被严肃处理

日前,绥江县2干部因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不服从安排严肃处理

20188月,县委干部考察工作中,绥江县财政局职工、宛以个人利益为重,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借口个人家庭、身体等原因,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近期,绥江县纪委给予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将调离县财政局给予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在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受到全县通报问责处理

“我不应该在困难面前退缩,今后,我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我感到无比羞愧,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的机会。”在纪检监察机关对钟某、宛某违纪问题开展核查时,她们均深刻认识反省自身问题。

【执纪者说】

《党章》对党员义务作出了“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等多方面的严格要求,《纪律处分条例》也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党员、干部,他们缺乏大局意识,没有担当精神,工作辛苦不愿干,条件不好不愿去,待遇不好没兴趣……等等。这种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惩处。我们党员干部对待工作,要始终以党的事业发展、群众利益维护为己任,坚定立场、不忘初心,艰苦奋斗、牢记使命,竭力当好人民公仆。(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