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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不配合接受组织监督换来党纪处分

“事后冷静下来,我及时向相关领导作了检讨,并组织召开单位职工会议,以我为反面教材现身说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今后,我一定常怀敬畏之心,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真正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绥江县卫生健康局保留待遇干部何清毅对自己拒绝接受组织监督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查,2018年9月,绥江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深入县卫生监督所开展2018年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何清毅(时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与检查组工作人员大吵大闹,拒绝接受监督,其行为违背了党的规矩,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2019年4月,何清毅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俗话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无数事实证明,一个纪律意识再强的人,如果长期缺乏有效监督,也很可能越轨犯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所以,我们全体党员同志务必严格贯彻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亦或是“八小时外”,都应该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监督作为一道“防火墙”,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以平常心正确对待监督,才能确保自身的思想健康、行为端正。(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