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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甸县纪委 鲁甸县监委会议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切实改进会风会纪,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审批

 一类会议: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县监委承办的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县综合性会议,需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委员会议审批,并报县委批准。

二类会议: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的纪检监察系统全县性会议或机关综合性工作会议,需经书记、主任批准。

三类会议: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召开的专项性工作会议,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提出的专项性业务工作会议,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报书记(主任)批准;召开机关内部多部门参加的一般性、协调性工作会议,报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二、会议筹备要求

一类、二类会议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牵头,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各部门配合。

三类会议由发起会议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牵头起草会议筹备方案、会议通知,撰写所需讲话材料,准备、印制会议相关材料。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或机关专项性工作会议,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牵头承办。召开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小范围的综合协调会议、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会议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牵头承办。属部门负责牵头承办的会议,由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所需材料,办公室负责协助物品采购、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务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实行会议场所提前备案制度,各类会议召开场所均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承办部门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办公室对接会议场地,以便提供会议服务保障。

会议签到、会议纪律督查由办公室负责,请假手续办理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三类会议由具体牵头承办的部门负责。

会议宣传报道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统筹负责,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新闻媒体,确有必要的视情况而定。

制定方案。明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主持人、参会人员范围、承办部门等,按规定送审。

印发通知。会议方案确定后,及时起草会议通知,报分管领导审定,以办公室便笺文头印发或短信通知。重要会议提前印发预通知,便于参会人员统筹做好参会准备。

收集名单。及时收集汇总参会人员名单,提出会议座次安排方案。

组织材料。起草会议手册和会议主持词、领导讲话稿等,会议召开前1天按程序报审。

印发材料。所有会议材料应在会前半天印制完毕。会议所需各种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承办部门要做好材料印制和装袋发放工作。

会议报到。原则上承办部门负责,必要时办公室协助。

会务服务。会议承办部门与办公室共同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记录等工作。会议音响调试、茶水服务等准备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后勤人员在会前落实到位。

根据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会议部署事项,做好情况综合和上报反馈。

三、会议其他要求

遵循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反对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

控制数量规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可通过文件、电话、短信等形式安排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单独召开会议。坚持开短会、开小会、讲短话,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降低会议成本。除县纪委全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不配发笔、笔记本和文件包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一律从简安排。

建立手机短信平台,用短信通知各类会议,提高会议通知效率。

根据会议规模不同,会议流程可结合实际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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