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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一、各乡镇纪委书记、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各部室办、各派驻机构负责人,经批准出差、请假、离岗休假、外出培训学习等需离开鲁甸县、昭阳区3天(含3天)以上的,应事先向县纪委组织部报备。

二、上述人员外出必须提前填写《鲁甸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并送县纪委组织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及时书面补报。

三、上述人员应安排好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外出。

四、上述人员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五、参加由省、市、县纪委组织或通知的会议、培训等离开鲁甸县、昭阳区的,可不报告。

六、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参与,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鲁甸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姓    名


职 务


外 出 事 由


外出时间、地点


外出期间联系方式


外出期间负责本人工

作的同志(含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备   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