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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纪委监委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制度

大关县纪委监委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严格审定预算经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三)坚持预算管理、收支平衡原则。所有经费均纳入预算,并按预算开支,做到收支平衡。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开展工会活动。

(四)坚持民主管理、勤俭节约原则。节约开支,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少花钱、多办事。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慰问会员可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习俗的物品和职工生活用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二)会员生日慰问。会员过生日,工会应向会员送上祝福和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

(三)关爱职工慰问活动。会员因病住院或遇其他重大困难,工会应进行慰问,每次慰问金不超过5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工会组织会员观看内容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

(五)组织会员开展春游活动。每年可组织会员在县内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做到当日返回。活动日统一就餐或发放就餐补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

(六)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七)工会每年组织1至2次职工教育活动,在活动中以对照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三、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四、定期公布经费收支

(一)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接受会员监督。

(二)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附则

(一)本制度经工会委员会2015年12月29日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修改补充。之前与本制度不相符的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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